修訂僱傭條例418是好還是壞?
- connexionscclltd
- Ju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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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6 月18日通過了對《僱傭條例》的修訂,將第57章提到「連續性合約」的規定由「418」(即需要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的要求持續四星期)放寬至「468」(即四星期內總共工作68小時)。不只是將每週的平均工時縮短至17小時,也將規定變得更彈性,貼合需要靈活工時的群體,如家庭主婦等。
在僱員角度,僱傭條例的修訂使享有法定福利和受到勞工保障的僱員人數大大增加。由去年開始,勞工顧問委員會之所以多次反映「418」門檻過高,並提出更改為「468」,正正是為了確保不同類型的僱員在更靈活的工時要求下獲得合理的權益,避免因工時分佈不均而無法享有福利的情況。條例的修訂將本來每星期工時達到至少18小時的硬性規定,由四星期合計68小時取代,減低了因某個星期工時不足而被迫中斷連續性合約的機會,對於兼職或工時較短的僱員而言,更容易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同時確保能得到福利和保障,如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工傷補償等。僱傭條例的修改能改善在「非連續性合約」下僱員的勞工福利,減少勞工剝削的情況。
然而,對僱主而言,僱傭條例的修訂會使營運成本增加。因為僱員比以往更容易達成連續性合約的要求,而需要為更多僱員提供法定福利,因此對於聘請大量兼職員工的行業,如餐飲、零售、運輸等,或是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而言,會增加大量營運成本。若企業未能承受負擔,在營運上變得困難。因此,僱主或減少所聘用的僱員,以節省成本。
修訂僱傭條例平衡了僱員權益與僱主成本之間的矛盾,旨在促進勞工保障,但同時可能對企業營運構成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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